某装修木工.去年二月某公司承包了某公安边防大队新建办公楼门窗工程.雇用他安装.讲好安装完工付清工钱.但完工后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恶意拖久工资.一至到去年底通过申诉到某市政府和福建省政府后才在某市劳动局的协调下拿到一点工钱.余下的限到今年二月七日付清,但公司到期后还是用各种理由恶意拖久至今.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还是申诉到法院?有建议起诉到检察院,到底申请到那个部人门?各有何法律依据?可以申请双倍的工资索赔吗?可以申请精神赔偿行吗?法律上有依据吗? 如何实施?尽清祥告,急!急!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