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4月,我和合伙人在佛山合资经营一家贸易公司,他占70%的股份,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占30%为股东,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书.但因当时没有太多的资金,所以我们注册时的资金是由财务公司代理办理下来的营业执照,门市部也是在别的地方随便租了一间小门市,至今没有装修,等于是没有在那里办公.办公地点没有固定的.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公司所有的财务都是由法人代表一手负责,资金基本上全是由他的私人帐号上进出的,在公司帐号上进出的资金很少.当时开公司时我因为太信任他,出资时没有要他写下任何字据,公司的进出帐我们两个一人一份,也是我们算帐的主要凭证.现在由于他的资金问题,我要求退出他也同意,但是现在不退回我的本金和应得的利润,我该用什么办法?因为平时的资金都是在他手里,我也没有钱在手,生活都成问题,请问能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

证券投资
2010-04-07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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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