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上海的农民工,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因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公司领导态度粗鲁。本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给予受理。判决后,公司以没钱为由,再次拖欠。无奈下,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员告诉我,因为被告没钱,终止执行。本人问执行员:“被告什么时候有钱了,如果他一辈子没钱。就是说我的工资就要不到了?”执行员说没办法,只能等。
如果说没钱,那也应该给个时间吧!难道就一句没钱,就可以不还我们的工资吗?没钱在法律上是不还债的理由吗?
各位法律专家,求求你们帮帮忙,帮助我这样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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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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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单位可执行的财产,详情可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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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