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对方小卡车在我厂门口和我供货商的面包车(我也有一辆这样的面包车)碰撞,发生了口交并有肢体接触,110来后让小卡车赔了面包车200块钱,110走后,对方来了一群人,在我厂门口停了一辆面包车(后来证实是黑车,车内放有一定数量管制凶器,还装有警报器和话筒),对方以车子被划为借口在厂门口漫骂,我出来说了几句,对方先动手打了我(耳朵当时就出血了),我还了手,这期间我的脖子被对方用铁链套住,后来对方拿起了凶器向我打,我从对方手中夺了一铁棍(这铁棍一直没夺下来),打在对方一个举着自行车的人头上(这人后来验伤是重伤),后来我被三个拿着刀和铁棍的人打,头上两处刀伤,右手尺骨被打骨折,我跑到对面厂里叫人报警,110来后我到了厂里,车间一团糟,窗玻璃被打破,有两个工人也被打了,对方抓了3个,其余的跑了,我方也是3个进了看守所,现双方取保出来了,我验伤是轻伤,对方来协商医药费(对方看病的钱比我花的多),我怎么办,要给吗,还有我要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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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寻衅滋事的嫌疑。如果司法机关只认定为互殴,以故意伤害罪处理。因你自己也受了伤,如民事赔偿问题解决,你虽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一般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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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构成轻伤,可以要求追究对方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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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把你的行为认定为自卫,可能罪责要轻的多。但刑事责任还是要负的。民事责任也 要承担,但可以根据责任大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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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