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云岩区
事发经过: 3月5日我请了一个背兜下货,我和他讲好价钱后我就去办其他事去了,这个背兜自己又去叫了一个背兜和他一起下货,在下货过程中最后来的这个背兜因工受伤,找到我后我拿了1000块钱给他去看医生,并写下协议内容为不管以后发生任何事我都不再承担责任,现此人已经成了植物人,问我该不访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属于什么法律关系?我与此二人分别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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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承揽关系,承揽人(背篼)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你)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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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法律关系,注意你不用承担他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这与劳动法律关系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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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