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莱山上班,因为公司没宿舍所以跟其它5个女的租房子住!
7号下午就放年假了,因为第二天他们几个都回家早,我不太着急,出于好心,我叫他们把钱都给我我帮他们交给房东,下班后,他们都把钱给我了,我当着他们的面把钱点好了放我钱包里,然后把钱包又放进我的包包里,放在我卧室,然后我就一直在别人卧室玩!
大概是5点左右,其中一个女的去黄务找她同学,就走了,走的时候都没打招呼!5点15左右又有2个女的去烟台大学了,我是5点半走的,我对象开车来接的我,走的时候我只摸摸钱包在包包里面,我就以为钱我也拿的,然后到了我对象这后,把东西放下然后就去他姐家吃饭了!大概8点多回来后我再次拿出钱包的时候,按扣是开的我心惊了一下,一番开钱包一看那一打钱就没了!(首先声明我在走出莱山租房那的时候就只摸摸钱包后,一直到发现钱包没了其中我都没拉开过我的包包)
当时没报警的原因是我还想在那个单位混下去,不想把他们都得罪了,于是我自己又垫上了2700百块钱!我想问下还能查出来么现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