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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份我们学校和工厂签订合同,面试称工作8个小时,每星期有一天放假,有学校、学生、工厂三方合作协议,今年2月中旬就去上班了,到现在4月,我们还没有收到任何的工资,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学生出现问题就找的校方教师,我们在工厂上班每天12小时,而且一个多月放了两天假,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它综合
2010-04-04 1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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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