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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电工在4月01日下午17:30左右与另一同事在自已工厂内其它车间(裁布车间)维修电线路工时。我老公另一同事与他人发生口角。而老公却被人转殴在轻伤现。在围殴过程中老公有剪刀划伤了对方一人的裤子。后我老公在医院住了一天现在还出现胸闷等病痛。派出所在调查取证时只取了裁布车间的口供。现在对方指证我老公出手先(实际是对方先拿铁棒打我老公)现在派出所将我老公同另外打架的两人一起行政拘留10天。请问派出所是如何定性的?另外我现在对这判决不服要通过如何途径。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4-03 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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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