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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上班正班为9小时,再加班为3。5小时,请问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10-04-04 07:29: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符合,超过8小时的应当算加班。
  • 不合法,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个小时,而且每天加班不能超过三小时。
  • 在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 每天8小时,超过的时间都要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有不明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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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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