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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开发区,政府统一规划的宅基地80多户,分派给每户村民,大部分已经盖房居住,部分村民搬迁到城镇居住,这些宅基地被曹某从村民手上收购过来,现已自行整改为耕田,已经铺上了灌水渠道,曹某觉得经营利润太小,曹某现在准备转让王某,他们自行拟定转让合同,请问这片耕地使用合法吗?怎么才能让王某合法使用这片土地,能不能到村委申请为种子实验基地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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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20:22: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