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女友相处期间,她让我用我的信用向银行贷款15万,她是担保人。这钱有11万5千用于购买了经济适应住房(用她亲属的名字买的,我没有这资格)。贷款事宜也是她一手操作,后来我从银行拿到贷款的文件上看,有的东西是她做的假购房合同。我们从这个银行取了钱,然后去另一个银行交的房款,交房款的时候是我签的字,时间上有一定关联性。2万用于给她家的彩礼。她又从我工资卡和股票账户里先后取了近1万5千元。
现在分手了 ,她不还我这些钱。我的贷款是1年期的商业贷款,我经济能力有限,只有工资还不起这钱,面临着银行起诉。她担保时提供了工资证明,房产证明等文件。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