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9月11日,因纠纷中致死,侵害人已赔偿27万。死者在1999年与丈夫离婚。现有三个子女(出生日期分别为1985年8月11日、1991年4月30日、2009年7月15日)和母亲(1935年11月11日)。请问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
-
减去赔偿款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部分,其余作为遗产继承。
子女和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
在这些赔偿中,有大部属于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份应当归被抚养人所有,剩余部分,由这四人平分
-
减去赔偿款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部分,其余作为遗产继承。
子女和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
法定继承,三人均分。
-
这就是说,死者只有四个人了,最好是四个协商分配赔偿费,当然应该照顾年幼的、年老的。当然,如果其母亲还有其他抚养人,那就应该适当照顾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