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6月20日进入**公司,一开始的工作岗位是文员,做记录和报表,工作满一年后公司新招一个大学毕业生说要接替我的工作(本人文凭中专),我也就默认了,把我转为水处理操作工,自2009年6月20日之后一直做水处理操作工的工作,至今为止几次向领导提出要签合同,但一直未给答复,所以从2009年6月20日至今未再签合同,本人没有水处理证书,公司从2009年2月份给公司里没有证书的人去培训水处理操作工证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名字报上去,现在我准备辞职了,公司却要我把培训费赔给他们才把劳动手册还给我.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么.关于在公司工作的工作证,工资条我都有保存,能做为依据么.谢谢各位律师帮我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