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10年元月我与朋友合资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制公司。注册资金是五十万元,当时我出资了二十五万元,委托朋友办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并由他出任法人代表,由某些原因当时不方便录入我本人信息,所以股东出资信息和工商登记时没有录入我的股权分配。现在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让我重新享有我的股权,免除日后分红时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合伙人提议我们双方签订内部合同证明真正股权分配比例,并由全体股东签字后再盖上公司公章以示公证,工商部门不采取变更,不知可否。请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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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属于隐名股东,合伙人的提议签订内部合同并由全体股东签字这个办法是可行的,受法律保护,为了进一步证明你是股东,你应要求公司定期给你开具出息股东会议的通知,因为依据司法解释,隐名股东要证明自己是股东,除了有内部协议外还应有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的证据,建议你最好起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请其他股东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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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向公司投入了资本,你就应当要求公司向你出具出资证明书,以证明你股东的身份,并将你的姓名载入股东名册。至于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会影响到你的股东身份,但不能对第三人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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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股东会的确认,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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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