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月17日在托运部托运(服装成本价)价值3万多,于1月22日被告知货物丢失,当时是负责人说过完年后会给我满意答复,直到3月20日左右被告知只可以赔偿50%,后经多次协商赔偿2万5千元。。。负责人说如果不接受就按托运单上的运费10倍赔偿,因为我的货物未保价。。。可是托运单上的保价为7%,如此计算我的货物保价就是2千3百元正。。我自己开车去昆明的费用也就300元左右。。。。交通部规定的保价为千分之7,而托运部提高了10%。。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如果上诉可否要求按当地的零售价赔偿。。可否要求托运部损失赔偿,因为过年前是服装销售旺季。。托运部却把我的货弄丢了,给我的生意带来很大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