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香港人,我们结婚三年,他以前跟我说他在香港有从银行借了贷款(婚前,但我一直没见到过他借款的合同),婚后他从另一个银行贷款还了之前借的贷款,这个债务算是共同债务吗?
还有我父母买了一套房子(我们结婚后),因为他们钱不够全付,但是他们的年纪又刚好过了银行允许贷款的条件,所以当时就写了我名字,以我的名义贷款供此房(但实际每月供房的钱是我父母在承担),这种情况,此房算是我跟我老公的婚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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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是他个人债务,房子收集证据证明是你父亲的房子,就可以不认定是你们的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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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他从银行贷款还他婚前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你无需承担.你父母以你的名义买的房产,最好约定清楚,否则,对方有权要求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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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贷款是还婚前的欠款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房子是你父母的财产。
但你的两个问题可能会产生很大争议,应委托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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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您介绍的情况,理论上分析,债务是他个人的,房子是您的。但是,实践中有可能不会是这样。
您说的两件事情,需要您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都对您不利。
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策划,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最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若还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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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不算共同债务,房产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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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