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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四学生。在大四上学期期末由于学校有一个新规定,部分需要实习的学生可以申请退宿舍,将得到退回300元住宿费,没有退宿舍的学生其行李和在宿舍的东西不会被动用。我没有退宿舍。我在3月30日到校时发现自己位置的行李,证件和私人物品包括生活用品全部被挪走,并且我原来的锁也被敲开,我的宿舍住进了新学生。事后了解到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当导致宿舍分配不合理所致。学校也承诺要查出事情原委并追究责任。 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如果追究责任会不会追究到某个人的责任?有没有可能学校亲自向我赔付?我所丢失的证件如果无法补办如何解决?我所丢失的东西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确实丢失应当怎么办?谢谢回答。

其它综合
2010-04-01 18: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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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