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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的时候,住这里边的一个女孩要走了,但是她与房东的合同还没有到,就转租给我们了,我们没有和房东签合同,她把她的合同给我们了,但是房东是知道这些的,跟房东签合同的女孩是住我们隔壁的,之前是那个女孩和要转租给我们的那个女孩一起住的,现在变成那个女孩和我们一起住了,两间房一共是1500,每次都是交二押一,房东提前一个星期来收房租,后来房东突然跟我们说她要装修这个房子,到了六月份就不续签合同了 在三月二十五号的时候,房东来收了四、五月份的房租,昨天另外那个女孩要搬走了,房东说没有退她的押金,还说她搬走了房子给我们住不合算,要么我们平摊那个女孩的房租,每个月多交五百,要么我们自己去找人来住,不然就让我们现在搬走,但是她的房子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了,热水器坏了她也说要装修所以没给我们修,洗衣机也是坏的,根本就不好找人来租,但是我们现在也没有地方可搬,她说她当初租这个房子是一起的,我们要租就要一起租,但是当时我们租的只是一个房间,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没有与房东的直接合同,要搬走的那个是与房东签合同的那个,我们手上有他们的合同,还有我们有交房租后房东写的收据

民事相关
2010-04-01 22:52: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