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二轮土地调整,我户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共15亩,六口人。2001年我户来合肥打工,当时和村里口头提出暂时把承包田交由村里处理,当时还需要上交农业税,之后村里把我户的承包田交由另一户经营。2008年,我户又与村里口头提出要回我的田,2008年村里又将我户原先的田从另一户拨回村里,但未恢复在我户,2009年建设新农村,村里把所有农户的田集体对外承包给投资商(园艺场),园艺场以450元一亩发钱给农户,可我户没有,我户和村里一直协商至今,但村里一直未给我户一个明确答复,还有上述的另一户也在讨要这个钱和田,请问律师,我的钱和田能要回来吗,请崔律师帮我仔细查阅法律条文,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也姓崔,请律师多多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