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我母亲因宅基地问题被邻居暴力伤害,我2009年12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2010年3月才正式审理此案,现案件审理未结束,双方调解不下来,因之前我写的那份诉状诉讼不全面,光让被告赔偿我母亲的住院医疗费,现在我想追加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误工费,交通费还有营养费),现在能否在法院还未正式开庭审理之前重新向法院上交一份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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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重新交诉状,直接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看法院如何回答你.如法院让你重新提交一份诉状,你就提交,如没有让你提交,你可写一个增加诉讼请求书面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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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要尽快。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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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结束以前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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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