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企业工作有五年了,因进厂时说明的每月只休息两天,在两天的休息中有安排加班的,才能计算加班费。所以一直到现在都是每月只休息2天,请问以前休息2天的规定有效吗?因为劳动法规定每周工厂最少要安排一天休息时间给员工,我可以找工厂索要这五年来(365天*7-12*2=28天)共140天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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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5天,每天8小时,超过的都要支付加班费,如果未支付,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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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固定好相关证据,你所在的单位存在严重超时加班的情况.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单位存在过错的证据,员工在这种情况下都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等。如有不明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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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