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外地农村户口 于2006年9月入职 公司给上了三险并且从工资中扣除了保险费,但是2009年11月人事部以户口问题将前两个月扣除的养老保险费退回并且告之 公司不再给上养老保险.时间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1月.
2010年1月 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下公司再次给上了养老保险.
经过在社保中心的咨询,2006年至2010年1月的保险费无法补交
请问,由于公司没有给上养老保险致使当事人养老保险交纳时间推后3年4个月,是否有理由让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应该如何进行操作.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