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08年11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对方为受伤,责任对半。
对方与10月底向法院要求司法鉴定伤残。法院发了通知。
今年3月30号收到对方起诉书副本,上面时间为3月25日, 同时收到传票1份,传票写的是调解。没有应诉通知书。
我最想问的一点是这有没有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程序上是不是有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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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治疗终结之日起算的,法院程序上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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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作为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结合你说所的情况,对方是09年10月份向法院起诉并委托司法鉴定的就算自08年11日起计算也不满一年。法院程序上并无不当,作为交通事故而言,有保险而言,基本都能有保险公司承担,得结合你具体情况分析若有需要可电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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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治疗终结之日起算的,我是常州律师,如需帮助,也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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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