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4月进一家日资企业,2009年4月又和我签了5年合同但到2010年3月31号公司要和我终止合同,这样公司应怎样陪我,还有4年的合同我能得到陪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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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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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提出和你解除合同,如果你们协商一致解除,那么公司应该按照你在公司的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你不同意解除,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公司要违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经济补偿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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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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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定解除理由,否则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为赔偿金;
2、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那还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3、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支付6个月工资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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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