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是北京市整治挂账之一,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原来是本村的社员,我与二个哥哥也是农业户口,我家的老宅的使用权人也是我母亲。在1990年左右我母亲与我大哥农转非了。在1994年时我家又给我二哥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由于我爱人是非农业户口所以在我婚后户口一直也未迁走,有了孩子后我与孩子的户口也在一起。(我也是这个村民小组的成员,享受村里的一切小组成员的待遇。包括年底分红)现在我家里的老宅里,我和孩子一户,我母亲与我大哥一户(他们是非农业户)
今年村里马上就要拆迁了,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有户口无房的在拆迁时,村里会给补偿吗?宅基地的补偿给谁呢?我听说:虽然老房子的使用权人是我母亲但是她已经不在是这个村民小组的成员,宅基地的补偿还给她吗?北京的宅基地补偿是多少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