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从08年到09年公司没有给我签合,是否有补偿。2 公司从09年12月份给我签合同,但有不合理的,如A:我是拿月薪的,合同要求我晚上要加班,但加班没有钱的,所以我把合同改成每天8小时,公司不同意,这合理吗,B: 公司从09年12月份要求我补08年的没有签合同,我没有签,我将合同08年改为09年到2012年,将合同不合理的地方改之后给了公司,公同到现在没有找我,以上原因我没有签合同公司毕我离开公司或降级,因为我是公司干部,以上问题合理吗?我怎么办,谁能帮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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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您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等等。
您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
若在深圳,可直接电话联系我,我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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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至09年间未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公司要你离开公司,公司出书面的解约通知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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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2月到12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从09年开始视为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应给加班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对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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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