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一个开发项目须要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该公司在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时在本公司增扩了股份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在与合作人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本公司及合作人在联合开发项目之外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法律责任均与双方无关。请问本公司现在计划独立进行另一个项目的投资开发,有没有法律风险?
-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来所咨询
-
问题陈述不清,无法做出回答,建议补充详细,或来所面谈。
-
你的意思是对方投入资金成为你们公司的股东(这个做法是为了增加公司的实力方便操作项目吧)。你如果单独投资另一个项目,盈亏都应由你负责,因为这个在联合开发协议中已明确,但是这只是对内效力,盈利的话,你们当然单独分享利润,但是如果亏损,你们新增资的公司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当然公司承担后,与你合作的那个公司可以依据协议向你追偿。这只是简单分析,因为你的问题描述的不够详细,有可能的话可以电话聊聊或者面谈。
-
没有直接影响。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