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据工作而签定了三年合同,但工作了半年,上司要我自动离职,我不想离职,那如何可以合理得到我的保障?请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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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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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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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要固定好证据,准备劳动仲裁.如有不明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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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