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最近以个人名义经营了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产品,利润是否归属公司与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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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你违反了竟业限制的规定,所以所得利润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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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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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违法了,违反了公司法中的同业禁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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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可以认为我国的法律是禁止竞争营业的,即规定了竞业禁止,但就公司法的此条规定而言,却存在一定的限制,即竞业禁止的主体只有两个:董事和经理,而不包括股东和监事。但从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忠实义务的角度考虑,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显然是存在过错,并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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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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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