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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现在的丈夫在结婚前,双方都已结过婚各有一个孩子。结婚后我们建了一栋房子,在修建房子的过程中,他在帮别人做事(打工),我在离家近做事。几乎一切事都是我按排的,包括建房所需的钱基本都是我以前积蓄及跟朋友借的。他在跟我结婚时就只有几件简单的家器,其余的什么也没有。在建房时我们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都是以我的名誉去借的。我自己现在考做一些零活来供我的孩子上学,还要照顾他的父亲,维持生活。在去年她与别的女人混在了一起(已经有一段时间),在被发现后,发生了吵,就没有回过家,也不给家里拿一分钱。他的父亲在一个月前面也跟他走了。他想离婚,想让我先起诉。我该怎么办才能够保护我的权力?他的做发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请求给以帮助为谢?

婚姻家庭
2010-03-31 12: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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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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