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工作,2001年,我在贵阳市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是期房,我签完购房合同,交清首付后就返回单位工作,2003年,需要办理按揭手续时,我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回贵阳办理按揭手续,当时我三弟与开发商协商后,以他的名义改签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以他的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到2007年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也办在我三弟的名下。当时以为,等我回来后,只需再把名字换成我的就行了。2007年,我一次性还完了银行按揭。因为后来我想卖掉这套房产,想着直接以我三弟的名义出卖,省了很多手续和费用,因此,这套房产就一直在我三弟的名下。去年,我三弟与他妻子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并没有对这套房产作出处理,因为这套房产事实上不是他的,而是我的,全家人对此均无异议。没想到,前几天,我三弟因突发心脏病,突然去世。我认为,我三弟已离婚,而且无子女,第一继承顺序人只有我父母,只需要我父母和我二弟还有我四妹声明放弃继承该房产,我就可以以继承的方式把该房产过户到我名下,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我该以何种方式,用最简单程序和最少的费用过户该房产?急盼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