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原来有两个男孩,一个有户口,一个没户口。原来四川的嫂子都带走后杳无音信。后来法院判他们离婚。哥哥再婚,后来的嫂子带来一个智障的男孩(在县民政局已经办理了残疾证).为了老有所养,他们又生育了一个女孩。乡计生委要罚款两万,说给上户口。由于生活困难,只借到了一万三千元交给了乡计生委,他们没给开收据,合法吗?村里又要钱五千,只给他们凑上了三千五百元,交上了也没有收据。交了这么多钱还不给上户口合法吗?他们不给开收据合法吗?村里有权收罚款吗?他们以后还会不会再要钱?急等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