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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车把人撞伤,对方今年11月才作伤残鉴定为9级,当时对方是主责,调解时医疗费、误工费等交通队要我全额赔偿,说5月1日后按新的交通规则赔偿,我认为事故发生在03年应按老的交通规则,最多四六开,我承担四层,不知是否有道理。

交通事故
2005-03-14 23:52: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范律师:您好!
    我想与对方调解(因为请律师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不知我承担多少比较合适?(对方骑自行车,是主责。)
  • 对方主责(对方是骑自行车的),我最多承担40%,是否有道理,因为事故发生在03年。
  • 对方主责,如果法院判我越过40%,因为毕竟有了新法,我该如何办?请指点。
  • 该案发生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其处理应按原来的规定,比如责任的划分,赔偿比例等等。但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的多少,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要求你赔偿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是不对的,你让对方到法院起诉你,可能对你更有利。
  • 尊敬的陆律师:您认为我承担多少赔偿比较合适?(对方骑自行车,是主责)
  • 尊敬的范律师:您好!
    我想与对方调解(因为请律师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不知我承担多少比较合适?(对方骑自行车,是主责。)
  • 我父亲2月6号下午1点30左右在邗江大道北路和平山堂西路的3叉口,骑电动车由东向西左拐过马路的时候被一量由南向北的汽车在第2个车道里撞了重伤(7处骨折最重要的是两个大腿主骨干粉碎性骨折)车已经没了车样估计修不了了,鞋子衣服手表全没用了

    。当时下着小雨。交警的责任认定下来了,对方司机注意观察路面不 够,采取措施不力是主要因素负主要责任。我父亲过马路没下车推行负次要责任。我想问一下以后的赔偿问题。
    1 我可以向他要求赔偿哪几样损失,具体有什么标准??
    2 象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对方和保险公司能全部足额的陪给我们?
    3 我父亲是退休工人(63岁)现在在别的地方上班可不可以和他们算误工补助??如果有的化有什么标准??
    4认定书上的措施不力是不是等同于76条的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两者有什么区别??
    现在对方不肯付钱了说让我先掂上,他现在没钱.其实他是完全有能力的.他的暂助证地址有可能是假的,整条街找遍了也没有.暂助证上的地址是责任认定书上提供的!那我以后要怎么才能起诉他呢??谢谢
  • 如果对方负主责你不应出全额。让他上法院,由法院判决。
  • 同意楼上意见。
  • 按新法也是按责任比例来赔偿.若判决超出了此比例你可以上诉.
  • 理应按照新法确定赔偿,还跟你所处的地方(省市)有关系,在地方没有做出重新规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机动车一方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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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