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1月份,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向在日本的老板请求于2月5日离职,并把离职单传到日本,但在老板的劝说下,继续工作,但在2月21日左右在公司被同事打,工会已经决定开除那位同事,在3月3日老板回国后未做任何决定,并劝我重新工作,但我在网上发现在我被打之日在网上重新招人。所以气不过又再次提出离职。在10日左右公司的人帮我办了退工手续。在离职时并未给我结算工资,让我到3月8日去跟公司里的人交接,交接好后问他们要工资他们又不肯给,所以过几天,但到现在还未收到我的工资,打电话问他们要,他们也不肯,以各种理由扣押我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