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柜台,前些日子一个别人的柜台从我这里拿了2万多的货,打的欠条,我过了些日子也从他那里拿了2万多的货,也打的欠条,可是事后那家台主管我要钱,我让他们先还钱,他们说他的柜台时合租的让我管那人要去,可是那人已经走了,但是给我留下的名片和后来要帐的人的名片出处是一家公司, 却说他们不认识,请问这样的官司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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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欠条上怎么写的,还有可以采取法定抵消的方式免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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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你打的欠条管谁要求,建议你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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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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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认可不要紧,关键是看欠条的内容是怎么写的,你最好带欠条来让律师当面为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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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细说明一下对方打的欠条的具体内容及签字主体。既然那个人与后来要账的人是合租者,即为那家柜台的共同经营者,你可以主张二者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返还欠款,或者对方起诉,你反诉主张法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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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欠条内容是什么?是谁签字的?
建议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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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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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