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因技术入股,操作难,故出资人不以技术入股来注册,而以我们出资方式来注册,注册金150万,两技术入股各占24%,出资人占52%,章程上面确实写了我们出资36万元,出资证明也有。三年多过去了,因财务做得差,无法合作下去。现我想把股份转让给另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我担心大股东以我没有实际出资为由拒绝承认我的股份,这情况,我能主张24%的股份吗?如与大股东达成如下协议,有用吗?有的话有什么用?能不能当作已出资36万元?
协议书
双方确认:公司注册资金为150万元,乙方以技术入股方式取得XXXX电子有限公司24%的股份,但因为技术价值很难比较合理价格,故双方认可这样的方案:15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由甲方出,乙方不出资金,但乙方必须以该技术为公司服务3年以上,只要达到这个条件就认可其技术价值等同于RMB36万元并且完全享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现在公司成立已三年多了,乙方也以该技术为公司服务3年以上了,故乙方己经完全享有法律上以及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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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无法认定你所谓的“技术”是什么样的技术,具体指什么。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可以作为出资的技术要可以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不能满足任何一个条件都是不可以的。我认为你们可以达成一个协议,原出资都有一个人出资了,考虑到你拥有技术可以创造的价值,你服务满3年的,该出资人即转让给你24%的股份,作为你技术创造价值的对价。这个对你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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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无法认定你所谓的“技术”是什么样的技术,具体指什么。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可以作为出资的技术要可以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不能满足任何一个条件都是不可以的。我认为你们可以达成一个协议,原出资都有一个人出资了,考虑到你拥有技术可以创造的价值,你服务满3年的,该出资人即转让给你24%的股份,作为你技术创造价值的对价。这个对你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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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