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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某学校依据上级文件开办兴趣班办饭堂,但依据有关领导口头宣布此钱不能入行政帐管理,自立账户,把钱作为加班费发给老师,检察院要追究校领导法律责任,但其他学校也如此,但无事,请问,这样的追究合理吗?入罪吗?

刑事行政
2010-03-30 22:10: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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