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汽车行业的销售内勤,在工作几个月后被安排至财务部工作(公司做出这一决定后未问过本人意思,同时没有出任何正式通知,签定的合同中注明我为销售内勤,非财务人员)。在工作数月后,就在本月20日(周六)我值班的时候,在收取客户车款后开取收据时出现错差,收据上出现了两个不等的金额,大写写成了4W,面备注栏注明现金1.2W、刷卡1.8W,在事后第三天,正式上班时,公司会计发现收据有误,我便第一时间告之公司相关领导,同时通知客户到公司来解决,客户当时否认自己少给了钱,在商谈无果的情况,公司领导便决定把购车正式发票与相关手续给了客户(在将发票给客户时这一行为是否表明公司已确认款已定位?)。给发票的同时公司并未告诉我这1W差额应由我赔偿,事后一星期公司出了一份由我承担1W的处理结果,在得之这一结果后我就找了财务经理(我的直接领导),能否灼情考虑,在这一提议下公司做出了让步,让我承担7500(以车辆成本价赔偿,成本价为37500),请问这一结果合理吗,我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