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股东,大股东同时也是法人。
工商,银行帐户等程序弄好后,按约定公司公章和财务章我们分别保管的。可是大股东却拒绝将财务章给我,他的意思是等到公司人员齐备的时候再分章保管。这时我要求将公司账户中我的股份的资金取出一部分,因为公司暂时还没有运营,动用不了太多的资金。但是大股东仍拒绝我的要求,并暗示要我退股。
请问,在验资成功,验资户转正式户后,如果公司不是马上运营,并且不需要动用那些资金,那我是否可以先取出里面的一部分钱,等到需要的时候再到位?
大股东不愿意把财务章给我,他说等人员齐备的说法,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