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2007年1月份向我借款50万元(签有借款抵押合同),期限3个月,月息1% 到期后因原告原因没有按时还款,经协商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还款日期延期6个月,月息1.2% 到期后原告仍未还款。又签订再补充协议,将还款日期再延期6个月,月息2% (以上协议均注明利息应先付,其产生的利息也按约定的利率计息,还款时结清)。因原告原因直到2009年12月才还款87万元。按约定利息应为986484元,尚欠116484元至今未还。2010年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我告至法院。理由是累计偿还了我本息合计113万元,说我向原告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严重违法并侵害原告权益,要求返还不当得利42万元(期间原告于2008年5,6月份曾向我另借现金5万元,用了10多天后归还,2009年4.5月份另向我借现金20万元,用了3个月后还款21万元。)恳请各位律师帮忙,我如何去应诉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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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应诉就是向法庭依法答辩,依法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提出答辩、抗辩的过程和所产生的动机加在一起 就是应诉。通俗讲就是人家告了你,你要回应。当然也可以包括反驳他的观点。本案对方主张你返还所谓的不当得利,对方应当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产生不当得利的原因与法律依据,你就应当针对对方的证据所要证明的事项进行质证、反驳。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如果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依法应当不予支持,对方支付的利息如果超过,但是鉴于对方在支付时,却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现在以所谓的不当得利来主张返还,是否应当支持,不能一概而论。
2、所谓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案你首先应当正确计算出你收到对方相关利息的数额,如果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可以依法在开庭前提起反诉,主张对方支付法律允许的部分。
3、如果你自己没有诉讼的经验,或不能自己完成该诉讼的情况下,你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该诉讼,以保障的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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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里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和您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利息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方所谓的不当得利,可能指的就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部分
2、您可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一下对方应当支付的利息,看对方所主张的是否为多支付部分
3、其中还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自其起诉之前超出两年部分返还多支付利息的主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您可以参考以上三条进行应诉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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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陈述的事实,你与原告之间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其所主张的利息部分可能已过诉讼时效。详情建议约定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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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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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银行利息4倍的部分利息属于不当得利。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我给多家民间借贷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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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