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12月8日在古镇一家物业公司上班至今《2010年3月30日》,职务是电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期间我也问过公司人事人员。她的答复是公司不签合同的,事后我了解所有同事《办公室文员,保安》公司都没有签合同。我知道不签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也不想在这样的告诉做了,我于3月19日交了辞工书给经理,他一直以招不到人为由不批,我3月29日问他什么时候批,他说过4月1日再跟我谈,我说如果再不批,我就要去劳动局。。。按法规办事,他听我这么说就火了,说按法规你要等够一月才能离职。可我又不想继续在这里干了。请各位律师指点,我该怎么做?谢谢!!
-
你可以辞职,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你委托律师协助你们处理。
-
建议保全你们的劳动关系证据材料,委托律师提起仲裁,可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