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中外合资企业,由于亏损和外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中方2/3的董事会议决议清算,终止合营公司,如果外方的董事不同意是否可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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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或者合资协议的规定,出现可解散的事由的,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解散。同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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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终止合作,有很多途径,不一定必需外方同意。
如果协商不成,又找不到章程等依据时,可请我们专业律师策划。
如果清算,也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我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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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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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董事会依法通过解散合营企业的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的,公司就可以进入清算程序。因为合营一方没有履行合营协议的义务、导致合营公司解散清算的,该合营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合营公司造成的损失。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就可以合法召开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一致同意的,就可以形成结算公司的决议,不要求中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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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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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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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