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以下问题:我以妈妈名义交了一万块诚意金,但钱是从我银行卡上划的,后在开盘当日又以妈妈名义跟售楼人员签了一份协议(还不是正式购房合同),将诚意金转为了定金,所有这些我妈妈都没有参与,而是我代签的,但后来因售楼人员没有尽到告之义务,我买的竟然是我最不喜欢的顶楼,(因为是期房,我没搞清楚楼层,他们也未予提醒和确认),签完出来才知道那是顶楼,找售楼处交涉要求他们更换楼层,但他们以房子都卖光为由不予更换,所以我要求退还定金,因为我一直是借用我妈的名字跟他们签的合同,所以我觉得该合同是无效的,但他们说那是我跟我妈之间的纠纷,跟他们无关,我想知道我要回一万块的定金有法律依据吗?之前跟他们签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我该如何要回我的一万块定金?求助专业律师给我指点迷津,谢谢!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