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2004年买的房,为了方便贷款,房子写的她的名字.我们约定,我付的首付,她付月供,我来负责生活费.现在要分手,请问房产怎么分割?(双方的银行往来单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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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产权,房产应为女方所有。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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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主张债权 不要主张物权 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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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各人所占的份额,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即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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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房产登记的是她的名字,那现在可以认为房子是她的。如果她承认房子首付是你付的,她需要归还你负的这部分款。生活费没法计算,就不用分割,当然如果她愿意给你的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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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可以按照共同共有要求分割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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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但由于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你要承担举证责任,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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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共同共有处理,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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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们并未结婚,则应按双方出资的比例来分割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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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登记,所以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房产,分手的话你可以要求她把首付款还给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付的首付就更好,其他财产按共同共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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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