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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的父亲于2010年3月22日晚上7点左右在郫县北街上某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开挖土机的人发生口角纠纷后,被对方的4个年轻人打倒在地,后送到医院进行救治.这4人派了一名代表第二天晚上和我们通过商量后,达成赔偿6000元的协议,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可是,就在昨晚在郫县派出所解决此事时,对方突然变卦,只同意赔偿3000元,并且包括医疗费用在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方竟然偷偷溜走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该采取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相关
2010-03-30 07: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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