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我和门市负责人因为生活上的一点问题吵了架.第二天早上,负责人就要辞退我.我要求公司赔三个月的工资(我做了一年半,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直到27号中午,公司找另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同我协商愿意补我1个月的工资,但让我必须签:“属于自愿辞工,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许在同行工作”的协议,否则不给我结工资。为了尽快离开公司,我就同意了并签了该协议。可是现在我在同行找了一份工作(原公司做销售,现做文员),如果公司起诉我的话,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担心现在的公司会不会因此而辞退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