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浙江温州人,五个月前我坐别人的车翻了,造成我骨盆骨折,在我市医院输液20天共住院29天没拍片就出院了,医生说6-8星期可以走路,我50天去拍片骨头还裂着,说还要一个多月才可以走,80天我到上海同济医院拍片子骨头还没长好,我又第二次住院住了一个月,我市医院给我开了两次休息日共6个月,我是农村的没有固定收入,我现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
你好,若你作为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每日的误工费适用2008年度的25918(元/年)/365天,约71元。
-
2009年计算是63元一天吧
-
参照浙江省上年度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在计算误工费时,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160元每月。
-
如你不能提供三年的工资收入证明,误工费第一先看你从事什么行业再根据该行业工资来计算你的误工费。本人感觉,在你这起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不是重点,重点在残疾赔偿金上。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