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得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的话,是否不用请律师,我大概要花多少钱呢?能胜诉吗?可是让法院强制执行吗?具体我需要怎么作呢?谢谢您 帮我解答这些问题。
事发时间: 2004年05月16日
事发地点: 家里
事发经过: 一个人欠了我五千块钱,在2004.5.16我在他家找到了他。因为欠的时候是在这个时间之前,又没有欠条。所以我在那天在他仍不还钱的情况下,让他给我打了一个欠条。可他一直以来迟迟不还。在2004.10.4日我在街上偶然碰上了他和他的女朋友。他仍然不还欠给我。而且对我有无礼的行为。他当时车停在一旁。后来他看僵持不下,就没有把车开走。一会他爸爸来了。又在我原有欠条的基础上加写了一条:他答应替他的儿子还钱给我在2004.12.30号之前。可至今让没有还钱给我。我该怎么办啊 ...唉
-
可以将他父亲列为被告并将借款人列为第三人起诉,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无论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还是参与法庭的审理其法律专业知识及实践中的操作经验来说肯定比普通人强些。
-
这样我大概需要支付多少钱呢?
-
五千块钱在淄博要收取多少收取代理费?诉讼费呢?谢谢
-
起诉应先预交诉讼费,这种情况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大约5%左右。律师费用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太相同,不过律师收取代理费都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范围内收取并开具发票。
-
不太清楚淄博的具体准确的收费情况。最好到本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咨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