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政府要扩马路,所以我的门面准备要被拆。从2009年5月我们这条马路就开始东拆点西拆点,搞的路面到处是灰尘,对我的生意影响很大,而且从去年开始他们拆迁办的人来我的门面写满拆字之后,就没有来找过我,也不和我谈关于赔偿的问题。我租的是某某公司的仓库门面,现在我听说拆迁办已经将门面的所有赔偿款给了某某公司,同时还要帮某某公司盖1个仓库。(新的仓库就在原仓库的后面,但是还没有盖好)。可是某某公司到现在也不来找我商谈关于赔偿的问题,每个月还是继续收我的房租和水电费,他这样收了赔偿款又收我的租金,一直拖着我。我的合同还有2年才到期!在我和某某公司的祖凭合同上面有1条“租凭期间,如遇道路改造,政府规划用地等原因,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时,(我)乙方自接到正式通知后,在政府及拆迁部门下达拆迁期内应按时做好搬迁工作,同时承诺自负一切装修,门面搬迁的各种费用,并按当月实际租用天数,实用水电度数向(某某公司)甲方缴纳租金、水电费,由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政府补偿的装修拆迁补偿费乙方装修部分归乙方,其他归甲方。”我该找谁赔偿我的损失?我可以在哪些方面争取到我应的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