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间股份公司的小股东(3人合作),按当初的约定我出资3万,公司注册50万,拥有公司20%股份,因为本人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主要投资方第一年未参与管理,第2年至今有两年时间整体全部由他管理,我和另外一个股东基本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他本人从来没作过生产企业管理),鉴于个人身体和对企业发展以及后续个人利益无法保障等原因要求辞职我(后来经营过程有追加融资,大股东关系),大股东不同意离职,并要求按股份赔偿哪损失(现状公司经营中,并有相当客户积累,而且已开始扭亏为赢!)我本人也未提出退回股本,其他股东也无意购买,请教您,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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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你转让又不愿意购买你的股权,你可以向第三人转让;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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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要求退股,行使公司法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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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退股的话,你可以离职呀,你的离职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上没有规定,可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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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离职,那是你的权益,你也可以选择退股或者不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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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其他人转让股份,也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证据选择让公司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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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股份转让出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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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